《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常见。物业费的收取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约定,否则构成不当收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物业服务企业如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人民对业主提出违规收费的抗辩事由,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