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多少。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由其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申请委托进行鉴定。所以本案中,张某的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您不可以依据其鉴定程序不合法而申请重新鉴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如对首次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情形包括: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因此,建议您可以对出具鉴定意见书的法医及单位的资质进行调查,以及对于鉴定意见本身是否存在论证不足、依据错误、逻辑瑕疵等问题进行考量,如有以上问题,您同样可以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