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只能索赔工期、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暴雨超过当地历史记录属不可抗力,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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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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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对不可抗力做出了如下规定,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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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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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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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