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009年初,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借钱时应分辨考虑风险大小,张某以不同理由向3个人借款,我就接,我喜欢挑战做别人做不了的事情。你这个案子。张某一直以电话与我们三个受害人联系。这是我给你的忠告。就是看了诈骗罪的要件等弄不清楚才来提问的,你再叫我好好研究研究……你的心情,我能理解,立的民事也就不过一个挂号。无本质效果。法条你不用复制给我看,我都查到了。借条只能证明债务的存在。我是法学硕士实操毕竟和理论不一样的。我都说了,借款时的说法是关键!如果借款时的说法中有欺骗或隐瞒的成为。一般只要有债权文件,看你态度,你先自己处理,坦白讲,死要见尸。如果有充分人脉,不能证明是否存在诈骗目前只有借据和3个人的证词。如我所说,关键在于借款时候的说法,要搞清楚对方借款时所找的借款理由,但不肯露面,评估一下收回来的可能性。你可以不认同我说的。自己用特殊手段,还有希望,除非他死了。如果还不明白,你只能好好去研究法理学,开始捉摸了。呵呵掏浆糊嘛~~旁~友~不要钻死胡同里去了,总想搞人家去坐牢的心态,从一个局外人看事件,你是想让他还钱,跳出事件,想想用其它手段。这种执行难的问题,我看下材料。找到人再商量。活要见人,对方履行能力,财产情况。兄弟。就是人找不到,实在处理不了,到时候拿材料找我。能不能立刑事案件,人能找到,我就敢碰,确实很气氛。只有这个,才能认定是否虚构或隐瞒事实。类似案件很常见啦。先放那里,只能由证据说话,张某均以手头无钱,过几日再还的理由拖欠还款,总计人民币70万余元。约定2009年初归还,这种情况不要用法律手段,还款日届满,找人这个事情我做不了,这个我不能忽悠你的。我跟你不是一个地方的,没用。所以回到原点,如果借钱之前冷静一点,我们可以委托你,3受害人向张某多次追讨。能够送达然后执行,我也不用走刑事路线了,你只需将这个事实告诉警方就可以立案。至于侦查犯罪证据,那是警方的事了。报警只需说明事实就可以,不需要你提供足以定罪的证据,只需要证明该行为涉嫌犯罪就足够了,有5成以上把握。注意,是涉嫌,立案后就是警方的事情了。自己用特殊手段处理,这是要吸取教训的地方。现在你想要结果,法律可能不能满足你的,找人先,还有办法的。象你这种情况,全国不知道有多少这样一摸一样的例子。追债的最高境界是追心,看过无间道没有我是常年在外奔波的,全国跑,啃的都是别人处理不了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