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r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r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r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r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r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r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