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并未规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间隔时间,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时限。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前提是劳动者伤情稳定,只有劳动者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才会更准确。如果出现劳动者不能出院的情况,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专家到医院查看劳动者伤情,以便准确认定伤残等级。
罗浩律师建议:劳动者工伤认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病情特殊,可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沟通,采用更灵活的方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