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如果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对于减刑改造的罪犯。《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根据考核的结果;
(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应当减刑。具体减刑幅度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