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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哪些情形可以双倍赔偿?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1-03-26 甘肃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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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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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商品房可双倍赔偿的情形
    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
    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
    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之处。
    全文
    10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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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 哪些情形可双倍赔偿
1、购买的商品房在使用功能上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商品房的使用面积被明显改变了或者超出合同约定范围。2、购买的商品房的质量有问题。3、购买的商品房在权利上面存在瑕疵,比如已经被抵押给他人的。4、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共建设设施等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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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只有老公一个人签字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夫妻之中任一方所签署的购房协议,均被认为具备充分且完整的法律效力。
这是由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涉及共有财产的问题上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具体来说,当无权进行处分行为的一方擅自处置他人财产时,倘若受害者未作出反对或撤销决定,或者在无权处分者签订相关合同之后成功获得了处分权,那么这份合同便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在没有得到出卖方配偶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此类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
如果出卖方的配偶最终选择不承认并追溯合同的有效性,那么这份合同将无法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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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出现购买商品房时的双倍赔偿
1、购买的商品房在使用功能上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商品房的使用面积被明显改变了或者超出合同约定范围。2、购买的商品房的质量有问题。3、购买的商品房在权利上面存在瑕疵,比如已经被抵押给他人的。4、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共建设设施等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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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需要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一般的处置过程通常会优先尝试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将会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以下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详细处理步骤:
首先,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但如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或者调解结果生效后未得到履行时,当事人便有权将纠纷提交至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程序;
其次,关于诉讼方面:
首先,启动起诉环节(1)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申请书;
接着,立案庭将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且在确认无误之后,告知当事人需于七天之内缴纳诉讼费用;
一旦收到相关款项,即视为正式立案;
反之,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则会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请求。
对于这两项裁定,当事人若对此持有异议,可在十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后,案件受理后,法院将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等信息。
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以便公众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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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欺诈双倍返还合理吗
商品房买卖欺诈双倍返还合理,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开发商通过欺骗的手段销售出去的房屋,比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至销售者办不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消费者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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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员工拿提成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
具体如下所述:
凡涉案销售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而不满贰拾万元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若涉及的销售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伍拾万元时,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此时同样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若其售卖额升至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而仍不足贰佰万元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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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联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本质特性大相径庭:
社会保险具备强有力的保障功能,并不谋求营利;
而商业保险则是经营性的险种,旨在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创立根基各异:
社会保险依赖于劳动关系作为构筑基础,只要形成了劳资关系,用人单位便有责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而商业保险则是自愿投保,通过合同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体制千差万别:
社会保险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而商业保险则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负责运营与管理。
4.参保对象截然不同:
参与社会保险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其覆盖范围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同时受到资格条件的严格限制;
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则是自然人,投保人通常没有任何限制,只需自愿投保且愿意遵守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天壤之别:
社会保险致力于解决广大劳动者的生活保障问题;
而商业保险仅能满足部分投保人的需求。
6.资金来源泾渭分明: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企业以及个人三个层面;
而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则仅仅来自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
7.待遇计发方式迥异:
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险待遇通常采用按月支付的形式,并且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而商业保险的理赔标准则按照“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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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欺诈双倍是怎么规定的?
商品买卖欺诈双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主要是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的欺诈行为,如果有发现类似的行为,那么消费者是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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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合同贷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份具有特殊性质的买卖合同形式,它主要涉及到商品房预售方以及预购方之间的约定事宜。
在协议中,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是支付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到商品房。
关于合同效力的判定,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签约主体的资质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方只能是特定的对象,通常情况下,预售方应该是房地产公司等拥有法人主体地位的实体组织,这意味着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成为预售方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行为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持有预售许可证书,并且具备相应资历的预售方能够与预购方签署生效的预售合同。
另外,即使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在申诉事件发生之前能够及时获得该许可证明,那么这份合同仍可被视为有效的。
第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第三,整个过程不得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条文的规定;
第四,合同主题的明确性和可行性。
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若要产生双方期望达到的法律效果,则合同的核心条款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明确具体的施工计划、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平面设计图或户型全景图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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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门前多少米之内属于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商铺门口五米以内的空间属于个人所有和管辖范围。
在您成功租赁或者购得商铺后,务必承担起这部分区域的维护责任,并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当商铺前面设有停车位时,应有责任对这些位置上停放的车辆进行有效监管,例如向车主明确告知停车规则,避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关于商铺门前使用权的具体长度,则需要依据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所注明的使用权范围来确定。
由于不同房地产开发商及商铺开发商对于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各异,因此商铺门前的使用权也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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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哪些情况可获双倍赔偿
1、购买的商品房在使用功能上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商品房的使用面积被明显改变了或者超出合同约定范围。2、购买的商品房的质量有问题。3、购买的商品房在权利上面存在瑕疵,比如已经被抵押给他人的。4、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共建设设施等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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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么给商标起名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针对产品特性来选定商标名在进行商标名称挑选与设计时,应该结合产品本身的特征进行考虑。
以化妆品类别的产品为例,我们可以选择诸如“如花”、“娇兰”之类的名字作为商标。
这类名字都具备显著的特色,不易因消费者的记忆模糊而产生混淆。
同样,在选择电子产品进行商标注册时,也应依据产品的特性来确定合适的商标名。
例如,“苹果”、“三星”等知名电子品牌,它们的商标名均采用简洁明了的词语来命名。
由于这些词语简练易懂,能够使消费者迅速记住并理解,因此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传播性。
二、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商标命名商标名称必须简洁明了且通俗易懂。
商标名称中不得包含任何文字、数字、字母、拼音或符号等元素,同时也不宜选用过于生僻的汉字,以免被他人恶意抢注。
例如,“好想你”品牌的商标名为“好想你枣”,该名称充分体现了“枣业”这一行业特性,同时也具有极高的识别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好想你枣”中的阿拉伯数字“1”并不符合汉语的书写习惯。
此外,部分商标名称中还会使用到行业内常见的词汇,如“平安锁”、“好记又方便”等,这些词汇通常为大众所熟知其含义。
然而,此类商标名称可能会给消费者留下品牌与“安全”、“放心”相关联的印象,但实际上这些词汇并非消费者通常会主动联想到的概念。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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