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机动地最长承包期限法律并无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期限需要在承包合同中作出约定。
规范管理机动地的基本对策
加强对机动地的规范管理,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环节,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影响,就当前情况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应在法规制度、发包规范、登记管理等几个环节上很下功夫:
一是各地应以农村机动地的本质是“用于解决人地矛盾、保障未来新增人口的基本生活权利”为依据,最大程度地量化或细化有关的法律规则,切实纠正实践偏差。特别对已经明显违背《土地承包法》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行为,应当随时采取措施,按程序加以纠正改进;
二是要严格控制机动地的规模比例。只能在耕地承包整改中保留机动地,主要用于解决人地矛盾,保留比例必须保证在耕地总面积的5%之内,超出的部分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其他的发包地一律不得保留;
三是严格机动地发包规范。对原来已发包机动地,大多数农民满意的,应当维持原合同不变,大多数农民有意见的,应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管部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说按相关规定修订承包合同,理顺承包关系,完善承包规范。机动地必须全部实行公开竞价发包,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农户承包的机动地不得再转包,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证农村机动地的经营用途,承包户承包后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从事非农建设或经营。
四是在人地矛盾集中明显的地区,以及城郊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地区,人们对机动地问题普遍的关注和敏感,为防止发生经常性的误会、矛盾或纠纷,村集体或村委会应当建立完善“机动地发包、调整销号登记簿”,按年度记录机动地储备数量、临时发包、调整增补等管理使用状况;五是按规定要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或者今后再行第二轮土地延包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变相留取机动地,在这些地方和这种情况下,不再产生“机动地”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