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提出分居,签订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分居协议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如何行使。
2、分居协议关于财产的约定。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3、分居协议关于分居期限的约定。
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4、分居协议关于分居的终止的约定。
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