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股权转让中,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效?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1-03-26 河北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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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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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袁某就转让股权一事,未在发出通知之前通过有效形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一次发出通知中限定其他股东3天回复期,与法定30天回复期限不符。贾某和林某在20天后作出回复,未超过法定的30天回复期,袁某应受第一次发出通知的内容的约束。当法律有强制性规定时,应当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另设条件,除非相对方对此表示认可。袁某第二次发出通知,要求其他股东与
    第三人竞价购买其股权,是故意为其他股东设置更高购买股权的门槛、设定不确定的股权价格,侵犯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袁某在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全文
    8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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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形下雨普通股份的权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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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全款买车没有购车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买汽车过程中,若未收到购车合同,消费者应主动向销售商要求获取购车合同。
此外,消费者亦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并请求他们协助调解。
若经多方努力仍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有权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权益。
购车合同作为购车人与销售商之间签署的重要文件,是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法律依据。
若无购车合同,消费者后期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故在购车过程中务必签订购车合同。
在没有购车合同的情况下购车,将会对消费者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特别是在出现纠纷时,缺乏购车合同会使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
根据相关法规,购车合同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如若所购车辆为贷款购买方式,则在必要时,消费者还需向担保人提供一份贷款合同。
4S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购车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提供有效的购车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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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未出资还分红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本公司出具的会计账簿。
然而,对于隐名股东而言,其并无此项权利。
所谓隐名股东,也被称之为匿名股东,是指某些投资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或出于其他特殊目的,选择借用他人名义来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出资,然而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等文件中,他们的身份却被记载为他人。
若匿名股东欲行使查账权,
首先需要对自身的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尽管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者,但由于公司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双重属性,因此只有在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得到确认之后,才能依法行使股东查账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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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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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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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优先购买权吗?
隐名股东也是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那么公司法之所以会规定优先购买权也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也是可以进一步体现和维护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当出现两个以上的股东要购买股权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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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车辆转籍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如需进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请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明确证据和相关证明文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三)除此之外,您还需要提供机动车档案作为参考依据。
(四)请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居住地迁移至本市,必须提供相应的法定证明以及凭证以供查证。
(六)请认真填写并提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使用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不得涂抹修改)。
(七)同时将机动车交付检验。
(八)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署确认。
(九)对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需提交由海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此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商业保险个税有哪些法律规定和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度,我国政府决定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进行修订和增补。
具体而言,此次修订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将以往按照“其他所得”类别征收的一些项目重新分类到“偶然所得”类别中进行征税;
其次,对于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所应缴纳的税款也从原先的“其他所得”类别调整至“工资、薪金所得”类别中;
最后,为了与新的法律规定相适应,我们还废除了一些过时的或者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相关文件或文件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也考虑到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影响,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推出了一系列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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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享有同等条件下的股东,可以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的权利,这种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公司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老古董对公司的控制权,以便更好的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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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广州商转公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业贷款转化为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先行偿还所有的商业贷款。
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您便有权利进行商转公的操作。
关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资格,借款人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必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
其次,借款人必须是原来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者其配偶(需要成为购房人);
第三,原先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并且银行方面必须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相关贷款;
第四,原有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已经计息满一年(包括一年)以上,并且还款记录良好,且不存在任何逾期贷款余额;
最后,所购房产必须已经获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而且该房产应该属于钢筋混凝土结构。
此外,购买的房产还需要能够设置抵押权以便将商业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
以及尚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请注意,这些都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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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购优先权可否限制?
股东认购优先权是可以限制的,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东认购的优先权以及认购的数量进行限制。如果股东认购的优先权已经进行了认定,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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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不幸死者的相关事务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会产生以下几种法定赔偿项目:
第一项是丧葬费用,这是按照死者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六个月的时间段来进行计算。
第二项是死亡赔偿金额度,具体而言,它是依据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的年限,以此作为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标准;
而对于农村居民,则是参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样乘以20年的年限,作为其死亡赔偿的参考标准。
第三项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这里所说的“被抚养人”是指那些受害者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存在,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对受害者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进行赔偿即可。
若被抚养人数量较多,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后一项是交通费用,这是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
交通费用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证,并且相关凭据需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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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是发起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自公司正式创立伊始,所有引入股权投资的股东并不必然就是创始团队成员。
在创建初期阶段,暂无任何股东介入,唯一存在的便是发起人。
一个公司的发起人,通常指参与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主动提出设立新公司的请求,积极购置公司的资金或股票并为公司的初创运营负有责任之人。
然而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通常将会晋升为享有股权的股东地位。
当公司顺利建立之际,发起者便成功转变为了股东,享有股东应有的权益,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股东职责。
当然,若想成为真正的股东,发起人必须确保公司能够顺利成立,并且在公司设立阶段积极筹备,认购过股份,支付了相应的出资,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未必能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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