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是或司法机关强制封存当事人的财产,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以司法机关的查封为例,在民事执行实务中有俗称的“活查封”和“死查封”之分。“死查封”是指被执行人在财产被查封后不仅处分权受到限制,而且丧失了使用、管理权,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活查封”相反,被执行人在财产被查封后,仍享有对该财产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对于查封时未出租的房屋,若行使出租权通常会影响被查封房屋的拍卖及成交,为保证执行的效果,被执行人一般不得擅自出租。但是对于查封前已经出租的房屋,“活查封”情况下,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受影响,其有权继续使用房屋。因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时被查封的房屋被拍卖,仍不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