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入狱的犯人如果曾因工公受伤,不能因其犯罪而剥夺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员工应当享受相关的保险待遇。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是因工受伤的劳动者,保障他们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得到医疗帮助和经济补偿。职工受伤与其犯罪被判刑入狱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不应当因为受工伤职工触犯法律,就否定了他因工受伤的事实,更不能剥夺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相关法律可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