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中没有设立强占他人土地罪,《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占有他人土地只侵害了他人对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