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红包礼金,与正常的礼尚往来相差不大,如
A方办婚事收
B方1000元,B方办婚事时A方回礼1500元或2000元的,应视为正常礼尚往来。如果回礼金额在几倍或几十倍的,收受回礼的人可能就有涉嫌了,但前提是的主体要符合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趁机敛财,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时,涉嫌罪。例如某领导给子女办婚事,其下级或服务对象送去礼金几百元甚至上万元的,某领导构成行为,收受礼金数额在30000元以上时,涉嫌罪。r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节庆收受礼金的,是行为,应退还给送礼的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退还的,向组织说明,理出清单,并上交收受的礼金,否则,按行为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