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子公司是一个的法人主体,子公司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法》中有特别规定作出如下: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股东为自然人的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3)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全资子公司的优点
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