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刑事会见律师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未涉及到财产权益方面的法律事务中,每项请求处理费用的基本范围为8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而涉及到财产权益内容的法律事务,其每项基本服务费用则定位于1000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
至于争议财产的标的额超出10,000元人民币的情况,将根据以下比例分段累近进行计算。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设定为5%至6%;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设定为4%至5%;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设定为3%至4%;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设定为2%至3%;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其计费比率设定为1%至2%;而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001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其计费比率设定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所涉法律事务未涉及财产权益,每项请求处理费用的基本范围为1500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若所涉法律事务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在审判阶段,若所涉法律事务未涉及财产权益,则: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项请求处理费用的基本范围为2500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项请求处理费用的基本范围为2000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若所涉法律事务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