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走流程。
一年事假15天不能按旷工处理。
事假是因为劳动者有私事,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经用人单位批准休假,属于合法不出勤;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劳动者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是验证行为。二者性质不同,不能划等号。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劳动者事假,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但不可以把批准的事假折算按旷工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
劳力字()1号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请求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中“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语作出解释。经法制局同意,现统一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
59中劳薪字第67号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