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是公民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检查暂住证也是合理合法行为,公民有义务配合其工作。如果没有暂住证,派出所工作人员例行盘查也是有法律依据的,照例肯定要问一些基本情况,这个没什么的,我们配合回答就行了,没必要有什么抵触情绪。 可能个别地方工作人员盘查态度不好,这个也没必要和他们一般见识。 你们既然没有暂住证,那就到派出所办理一个就行了,持你们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的房产证、手续费用(一般5--10元之间)、有的还需要单位的证明文件(证明你是某单位职工)、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即可。 如果经派出所民警告知你办理暂住证,你拒不办理的话,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要对你们进行罚款,甚至居留。 为了点小事,我认为你们没有必要和他们较真。更何况你还有身孕,和他们一般见识伤了自己身体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