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孩子比较小;4、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般都要会判给女方抚养,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1,对子女成长有利。如果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小孩、子女随其生活、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3。
5,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