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山东二胎新政如下: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2日通过了这一条例修正案。根据修正案,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这一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原来按照规定基数的1/2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1/5征收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的条例修正案还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30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稿,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只要生育合法,产假就延长60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如何延长,没有做出规定。
此次,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一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符合规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60天的相关奖励。这一幅度与此前规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