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凭证,借条需要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是伪造的借条,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当事人利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原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如果被告发现原告向人民提交的借条是其伪造的,可以向人民说明情况;人民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由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律师建议:借款诉讼应当是基于真实、有效、合法的借贷关系,当事人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不要挑战法律权威;在发现对方当事人伪造借条进行虚假诉讼时,应当及时的向人民或公安机关反映。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