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选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仅限于使用过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7号)修改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