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交房能否要求开发商维修,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该给赔偿吗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在房屋尚未交付这个阶段,业主发现较为普遍的质量问题,有权向开发商进行反映并要求彻底修复。开发商不能以“没交房不能算质量问题”为由而拒绝修复。如果渗漏或其他质量问题是在房屋交付后才发现的,就得等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的,业主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承担维修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关于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问题不能交房 开发商应给予赔偿
即将交付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业主无法按时得到房屋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先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进行修复,并达到一个符合质量标准的修复结果,同时还可以要求对于业主不能及时获得房屋使用权要给予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要求开发商赔偿。
提示业主再提讼前,先要找房屋检测机构对房屋出现的问题进行鉴定,这样房屋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就能确定,确定因果关系之后,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对于房屋的维修,建议业主最好要求开发商赔钱然后自己来修,因为如果开发商来维修,他可以做表面工作,保证撑个两三年就行,但是根本性的问题解决不了。如果自行修复的话,就需要一个评估公司,评估问题发生的原因和所需的金额,以便跟开发商协商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