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具有以下情形:
(
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
2)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案件。其他情形不得加重上诉的刑罚,也不存在加重没有上诉人的刑罚。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