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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有没有法律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1-03-28 山西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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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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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资格的如何继承
    股东资格的继承。对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两个要点:
    第一,明确规定了股东资格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二,同时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改变该条规定。
    本人认为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司法没有做出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如什么是股东资格?未成年人可否继承股东资格等等。希望法律解释能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实践中将很难操作。
    全文
    11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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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只能合理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即股权中的身份权,但是不能限制继承人获得与股权价值相对应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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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吗
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只能合理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即股权中的身份权,但是不能限制继承人获得与股权价值相对应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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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取保候审人员可否继续履职
[律师回复] 解析:
对取保候审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严格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任何变更,均需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知晓;再者,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到案接受询问;同时,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第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第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联络;
第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第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构保管。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则可依法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逮捕处理。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人员是可以正常参与工作的,并未受到任何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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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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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
[律师回复] 解析:
1.通常情况下,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然而控股股东则既可能为自然人,亦可能为法人机构。
2.实际控制人与受控企业之间,未必存在直接的资本关联性,这意味着其或许并非该被控企业之股东;反之,控股股东必定属于股东范畴。
3.实际控制人,系指尽管非公司股东身份,却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特定安排,对公司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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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是否相同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是否相同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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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两个人开有限公司占股50如何管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公司法》中对于控股股东的明确界定,所谓控股股东,乃是指其所投入的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比例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在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重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此类股东即被称为“绝对控股”。
另外,尽管该等股东所投入的资金或所持有股票的比例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然而凭借其所拥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议和股东大会议事过程中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则可称之为“相对控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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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非法拘禁罪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应由委托律师处理之相应客户承担。
然而,如败诉方表示愿意承担此项费用,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对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发起诉讼或进行仲裁的过程中,针对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往往会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涉及到著作权相关案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败诉方在赔偿金额之外,还需额外支付权利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支出,这其中便涵盖了律师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律师在与委托人商议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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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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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林地流转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林地征收过程中,依法获取相应的补偿是被明确规定的。
然而,由于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林木资源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政策等存在差异,因此针对各类林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现象。从整体上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对于有林地、疏林地以及灌木林地等具体类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林种分类,并按照分类结果来核算林木补偿费。对于补偿金额的参考基础,一般的乔木树种通常按照每亩六立方米的出材量价值进行补偿,而珍贵的乔木树种则需要在此基础上乘以三倍的系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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