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要在土地复耕合同中写明的几点:
1. 需要恢复的土地(或荒山)地点和数量为:
2. 甲方征用的土地(或荒山)由乙方进行恢复,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恢复的全部费用。
3. 乙方恢复耕地时需挖除原便道或场地的石碴,用种植土覆盖,厚度以满足耕种且以土地承包者满意为准。
4. 挖除的石碴等废土乙方需弃到甲方的弃碴场。乙方不得乱拉乱弃,否则后果自负。覆盖的耕种土,乙方自采或购买,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乙方恢复时要保证甲方租用承包者的土地面积足额恢复。
6. 乙方恢复结束后,乙方组织并通知甲方及土地承包者验收,交付承包者,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