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临时占用耕地补偿费是多少?
1、国家对临时占地应当是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参考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损失费等。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临时征用土地需要补偿吗
临时征地需要补偿。政府因为建设需要临时征用土地的,虽然是临时性的,但是也需要给予被征用土地的人补偿的。补偿标准:
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
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三、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是哪个?
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没有办完全,没有达到一定得开发条件,国土管理部门按程序没办法为办理土地转让相关手续的。
4、缴土地闲置费的起止时间是从签订《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的。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
5、土地的转让是在土地出让的前提下进行的。 达到土地转让条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把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承让人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对临时占用耕地补偿费是多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对于临时占用土地的情况,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采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的原则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