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通常所说的“”。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对“”作禁止性的规定,但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对于“”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