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没有住院治疗,说明伤情很轻,伤者能自我照顾,一般是没有护理费的。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一般需要医院证明才能支付护理费(若经门诊治疗可请医生开证明,但天数多少需根据病情需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住院护理费如何确定问题,有的省作出了地方规定。比如:《苏劳仲委()1号文件》第九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