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标测算,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方米;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由此计算。但单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商品房(包括新房,从2021年3月1日起,高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133、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屋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本市七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都应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多层平均约为1020元/,2021年的青岛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高层平均约为1670元/,应当将未出售房屋及拆迁安置房屋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6元/。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分别为,多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