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支付放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期周内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于公司停工放假并非是员工的原因,故公司在1个工资支付期周内,应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上面公司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还没开工的,可以协商少给付,但是不能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希望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