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一般需要缴纳以下几种费用:
(1)案件受理费,指当事人向交纳的因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
①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②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③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指当事人申请人民采取某种措施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等等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公告、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4)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法条提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