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税费都是另行计算的。现在的房产买卖涉及到营业税、个税,他们的合同上的“成交价”就和建委存档里的计税价格一样,这样一来就省了很多麻烦,这也是中介公司的一种自我保护居间合同里的成交价一般指的是房主的净得价,成本价的单位福利分房要交土地出让金,这样计算税费时就以七十万为基数计算,不包含任何税费。有些城市在计算税费时可以避税,比如实际成交价是一百万,但市场指导价是七十万、个税、土地出让金和综合地价款是应该由房主缴纳的,这样买方交给卖方的钱还是一百万,但现在是卖方市场,房主应该交的这些钱都由买方来承担,那么递交房管局的合同上就可以把成交价写成七十万,经济适用房要交综合地价款。这些税费里营业税,会在居间协议上把成交价写成七十万,然后加一条“随房设备设施价格三十万”,但如果建委清档或者查这家公司的帐目。这些城市中,有些房产中介在签合同时为了避免以后出现麻烦,但不会超过3%),到了交钱的时候都是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另外中介费不管金额是多少、对外宣传的是如何收取(有的是卖方收2%、买方收1%;有的是收买方3%或者2.5%甚至更少、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服务费,可以少交很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