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确定性价格的买卖合同是“开口合同”,通常在签订长期合同时采用.通常情况下,预留数量、价格等在合同实施前确定,其它合同条款和条件按原签署的文本办理。多为长期业务关系的双方采用。开口合同的特点是:
1、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只要签约双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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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任意的调整改变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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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任意的改变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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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以任意的改变材料品牌(
3)可以任意的改变工程量与工作量
2、预算不代表最后的决算,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工程最后的工程造价取决于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工程量、工作量以及材料的用量,在限定品牌型号材质不变的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没有提出任何书面疑义,没有理由改变已经存在的事实。所以(缺项、漏项,少算平方最后增加就变成了合法化)低开高走取得了关键性的成功。闭口合同的特点是:原则上没有灵活性,它是一种严格严密的忠于合同的行为,他的预算原则上就是最后的决算,如果没有书面的签证,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任意的扩大或者缩小工程量,任意的改变工程工艺以及材料的材质品牌等等。谁改变谁买单他的主要特点是:
1、必须要有完整的双方认可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图
2、必须认定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品牌材料的材质3必须认定各个工程单价所形成的总价,在这个基础上确认工程总造价,预算就是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