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符合1993年4月20日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一种是2000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内部退养。前者规定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限于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后者规定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龄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你可以对照以上两个规定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内退条件,如果不符合规定,而单位又强行要求你内退,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