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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1-03-30 吉林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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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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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就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涉及的法律问题浅析如下: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现行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与原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相比,两法对于股东同意权的归属和同意程序表决方式的具体规定明显不同。原公司法允许拟出让股东参与表决,“过半数同意”是指包括拟出让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现行公司法排除了转让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即“过半数同意”是指除拟出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一修改表明现行公司法根据世界各国通行的规则,在股东同意权的归属问题上采用了利害关系股东的回避制度,即股东会或董事会在讨论与某位股东或董事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事项时,该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以保证决议的公正性。因此作为决议事项的直接关系人,转让股东不应当享有同意权。
    2、表决采取的是人头主义,即按股东人数表决,要求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而不是所代表的股份过半数,现行公司法对股东同意程序的表决要求比原公司法严格。
    以实例为证: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5人,因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产生不同意见,甲股东拟出让自已的股权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如果按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参与表决的将是除甲股东以外的4名股东,按照“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必须有3名其他股东同意方可;而如果按照原公司法的规定,参与表决的将是包括甲股东自已在内的5名股东,根据“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 ,只要有3名股东同意即可,其中允许包括拟出让的甲股东。
    3、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
    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4、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三款,针对已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
    5、股东会决议不再是取得股东同意的唯一方式
    公司法删除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这一项股东会原有的职权,所以不再要求股东一定以召开股东会的形式对外转让股权作为决议,拟转让的股东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完全可以采取非会议的方式,如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以分别签署同意书的方式达到“过半数同意”即可。
    6、公司章程的优先适用
    修改后的公司法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将过去许多强制性规范变成任意性规范。由于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主要涉及股东之间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再是强制性规范,所以法律允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对于股权转让如何加以限制,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于股权转让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并给予章程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只有当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条前三款的规定。
    全文
    7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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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其中股权转让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但是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要求填写 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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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怎样才会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解析:
违法行为者在拘押期间,倘若公安机构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其存在涉及刑事犯罪并可能触犯刑法的可能性,公安机构将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者进行强制措施的转换,即将其从一般的行政拘留改为更为严谨的刑事拘留。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即已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若司法机关决定批准逮捕,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或无罪的审判。行政拘留作为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通常适用于那些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仅通过警告、罚款等方式无法起到有效惩戒作用的情况。因此,法律对于行政拘留的设立、实施条件以及程序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的裁定权力归属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构;拘留期限一般为10天以内,情节较为严重的不超过15天;行政拘留决定宣布之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如果被处罚者及其亲属能够找到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便可以向行政主体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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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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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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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挪用公款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量额度。此乃判定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一项关键要素,尤其对挪用单位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逾期未偿还超逾三个月;以及虽然未达三个月之期,但数额较大且为营利活动的"两种特定情况下,"数额较大"可谓是构成犯罪的必然条件。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跨度。这同样也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因而产生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至于本罪中特别提及的“数额较大,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的”这一情况,“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恰恰正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要前提条件。在此背景之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出该期限便成为了划分普通意义上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径与实际上的挪用资金罪之间界线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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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其中股权转让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当到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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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取保候审车辆转让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事方由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而被羁押于看守所,在此情况下,持有机动车的当事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并指定其亲属或者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签署车辆过户手续。
然而,这一切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车辆必须未曾被司法机关冻结保全;
其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交通违规行为以及事故均已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车辆的各项手续和证件必须齐全且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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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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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律师会见有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法律制度中对于律师会见权的限制,主要包括了三种情形:
首先,若是涉及到国家机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时,应经过侦查部门的严格审批程序方可进行;
其次,当律师与被羁押中的罪犯会面时,侦查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实际需求,决定是否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最后,针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在会见被羁押中的罪犯时,必须得到侦查机关的明确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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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晰股权结构,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2、进行评估,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4、保证出让方主体资格合法,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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