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干道先行是没有红绿灯路口避让规则之一
所谓的开车避让新法则,其实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内容换了个方式重新叙述了一遍,情形列举细了一点,可是说得太文绉绉,导致有些驾驶人看不明白了。而且新规说不按规定让行要记3分,这让很多人以为避让法则是才出的。查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果然在第五十二条找到了相应内容。该条文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清楚说明了两辆车都直行、一辆直行一辆转弯、两辆都转弯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