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 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女,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19年月日在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为(离婚原因)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达成了以下协议:
1、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2、生子或生女(年月日出生)由抚养,抚养费(或者是: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问题)
3、归女方,归男方,债务由还,债权归所有(或者:双方无共同债权和债务)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其它双方互不追究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