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算骚扰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男子在未成年少女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骚扰,其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猥亵,受害人可以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治安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不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儿童罪相关法律规定
1、定义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满足欲望为目的,用性行为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2、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3、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237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性侵未成年人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如果是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不管本人是否属于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依据犯罪情节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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