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眶内壁骨骨折,如果不是单纯性的骨折就构成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判定准则》限定:
5.
2.4轻伤二级)面部单个伤口或者瘢痕长度
4.5以上;多个伤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伤口或者瘢痕长度
1.0以上。)口唇全层裂创,皮肤伤口或者瘢痕长度
1.0以上。)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2以上。)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眼睑缺损。)一侧眼睑轻度外翻。)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一侧眼睑闭合不全。)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