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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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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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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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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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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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