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递交申请书、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当事人、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具体什么时间能够执行,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知道对方财产情况应向执行法官说明:《民事诉讼法》2021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裁定,以及刑事判决、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