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为方便公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2020年公安部颁布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如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