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员工右手四指缺失,可初步判定为六级伤残。六级伤残可享受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享受本人工资60的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根据地方法规,由单位和社保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根据B16180一《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六级标准: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可判定为六级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