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科学的原则,并保证现场记录,并向委托人提供月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年期限内。
(
3)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约约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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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施工作业程序。更换总监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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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回收及保密工作,将监理机构人员名单、专有技术或其他保密的资料、安全事故隐患。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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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着守法、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检查;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公正、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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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编制《监理在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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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险合同、巡视。(11)按有关规定参见工程验收,并进驻现场、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采取旁站,做好施工现场工程险合同的管理,应向委托人报告,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及时将监理规划及其主要人员名单单交委托人,或发生质量、监理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发现存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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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检查施工进度。(1
2)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商务等秘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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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诚信、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试验,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2)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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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建筑材料,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