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 征转土地操作流程:
一、征地告知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 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⑴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不包括拆迁安置等费用) ⑷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⑸其他补偿安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