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是深圳公司集体户口的,可以把户口挂靠到亲戚的个人户口上。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直接受理,并须由户主到所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仅适用于家庭户,一个成年人一份,可以填报随同的未成年子女,式样见附件五),在该声明上,须由社区警务室加具核实意见。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工作,同意迁入的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办理时必须面见迁入者本人。相关材料自办理之日起存档一年备查。扩展资料:户内成员必须如实申报与户主的具体亲属关系,必要时派出所可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今后不得再用“其他亲属”代码,如果是朋友关系,一律使用“非亲属”。未成年人的两项监护人、监护关系内容均要准确录入,系非婚生育的且批准入户材料中表明父或母一方不详的,必须录入“姓名不详”。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在该址的人员应当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申报办理迁出手续,无迁入(自立)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迁入本所代管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