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成交后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怎么办
1、卖方违约借口多种多样,有从买方行为里挑刺的,甚至还有装疯卖傻、玩消失避而不见的,其中最常见的借口是买方存在违约行为。因为对于卖方来说,这为其依法解约提供了最好的理由。
2、一般房产中介提供的交易合同范本中,对买方各项义务的履行都有明确的期限,而很多买家签约时,过分信任或者依赖房地产中介,自己并没有认真研读交易合同,一不小心就会出现违约。
3、卖方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很多卖家往往以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比如配偶、父母等)、签约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为借口主张合同无效。
4、双倍返还定金强制解约。由于房价上涨较快而一般定金数额比较低,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卖家几乎没有制约作用,因此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强制解约就成为卖家违约的首选借口。
5、自愿承担违约金。同定金一样,违约金本来也是制约卖方违约一个制度保障,而且在常见的二手房中介提供的交易合同范本中,违约金多为交易价格的20%。
二手房买卖成交后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如何维权
1、买方有三个选择,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主张违约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究竟选择哪一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需要综合案件的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买方更愿意选择金额更高的违约金。
2、一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为交易价格20%,但对违约金的支持比例却不一致,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毫无疑问的是,在当前恶意违约情形较多的情况下,肯定更倾向于打击不诚信的行为、尽可能高地支持违约金的比例。
3、如果买方对房屋的现实需求非常迫切,或者房产价格涨幅远超20%,则对于买方来说,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无疑是更好的选择。但房地产交易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在判令继续履行的时候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即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或执行性,才可能判令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