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德阳农村拆迁补偿政策的问题
我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征地是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0〕59号)的规定执行。
我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外征地是按照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德阳市旌阳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德市旌府发〔2008〕32号)的规定执行。
以上办法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制定。
现我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8〕247号)的规定执行。2012年6月8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3号)暂未执行。待市政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区将严格按新规定执行,对符合配套方案和文件规定的进行对接。